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四季度十堰市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日期: 2023-12-29 17:08:36
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一、十堰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1日下午,根据市领导对信访举报件的批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执法和监测人员对十堰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生产香菇菌棒的花栎木屑用水浸泡发酵后露天堆放在厂区内,花栎木屑发酵后产生的废水顺厂区雨水沟流至该公司厂区北边和西北边的3个土坑,3个土坑均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坑内各有1立方米左右废水,水质呈黑褐色,监测人员现场对3个坑内提取了水样。根据郧阳环境监测站2023年8月23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郧环监字〔2023〕第01078号)显示:土坑内水质化学需氧量达1515mg/L,超出国家规定排放的标准限制。

【查处情况】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之规定,2023年10月13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环罚字〔2023〕98号),处以11万元的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执法和监测人员2023 年5月 31日对十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对该公司经营的湖北某商贸集团长岭物流配送及商品交易中心厂区外东侧和北侧大门口 2 个检查井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根据 2023年 6 月 5 日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郧环监字[2023]第 01044 号),2023 年 5 月 31 日当天该物流公司经营的湖北某商贸集团长岭物流配送及商品交易中心厂区外东侧和北侧检查井外排废水中 COD 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浓度限值,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10月9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环罚字〔2023〕95号),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三、湖北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28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震光工艺产生的废水收集到废水收集池后又通过抽水泵将废水抽排至距废水收集池约20米外的无任何防渗措施的两处渗坑中,其中一个渗坑基本干涸,另一个渗坑内还有部分废水。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环罚字〔2023〕116号),处以13万元的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房县某科技有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1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房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排水呈黑色,随后执法人员联系房县环境监测人员在企业负责人的见证下对排放口的排水进行了取样并对所取水样签字确认。根据房环监字【2023】第054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污口排水COD为2270mg/L,氨氮为302.2mg/L,均超过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2023年11月17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环罚字〔2023〕122号),处以1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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