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堰市向社会公开《十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十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目前,方案已经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方案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重要回信精神,把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摆在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十堰。
方案细化了五项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国之大者”使命担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二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丹江口水库水质水量更安全、更稳定、更可持续。三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争取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加快推进美丽十堰建设。四是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路径,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五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构建“治山、治水、治气”全覆盖、立体化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环保志愿服务机制,深化“文明河流”等共建活动,激发人民群众守水护水节水内生动力。
方案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行清单化、台账化、销号式管理,完善监督、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强调度、盯办,综合运用提醒、通报等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十堰市将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守好一泓清水,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十堰,为服务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