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十堰环境执法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

日期: 2020-09-25 11:25:00
来源: 十堰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制定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

“双随机 一公开”是指该局依法承担环境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各单位,在对监管对象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的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按照协同推进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流程整合全系统各业务条线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应联尽联”,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内部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将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一单两库”)。负责职权范围内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工作,并承担职权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按比例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要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专(兼)职联络员负责确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任务的制定、实施。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实施监督检查之前,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对象名单保密,防止失、泄密现象发生。并将随机抽查与信访处理、依法备案审查、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等日常监管方式和针对性检查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失职照单问责、尽职照单免责”的原则,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其中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将予追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抽查检查行为无过错等情形可免予追责。

 

责任编辑: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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