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堰生态环保行政审批服务倡导“网上办”

日期: 2020-02-21 1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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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生态环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倡导生态环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网上办理。

十堰市将以“网上办为主,现场办为辅”的方式,按照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办事指南的有关要求,及时在线办理相关业务。其中环评审查审批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http://www.hbtzls.gov.cn/indexh.jsp)提交申请,并提交电子版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重点是建设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地质公园、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申请办理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http://permit.mee.gov.cn/)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审批。

十堰将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做好疫情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对于国家、省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新、改、扩建或转产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行开工建设,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已建成需要投入运行的可先行投入运行,确保正常生产,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

十堰还成立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专班,主动介入项目服务,主动提供环评和排污许可服务,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待疫情解除后,对重大民生工程、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实施一对一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疫情对项目落地和建设的影响降到最低。(宣教中心  叶相成)


责任编辑: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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