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08123X/2023-6224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15:13:20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3〕6号)要求,为认真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2023年3月我局启动《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过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形成了《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我局组织开展研究制定《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4日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认真研究吸纳各地反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于2023年4月17日形成了《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3个部分,并附“十堰市干支流、重点水库排污口排查清单”“十堰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

(一)第1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二)第2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实施方案》中明确4个方面7项重点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1.系统溯源整治。一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测、溯、治”;二是强化源头治理。

2.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一是明确审批范围;二是规范审批流程。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机制;二是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4.推进入河排污口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实现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数据互联互通。

(三)第3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中从组织领导、部门协作、信息公开三个方面保障《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4月4日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认真研究吸纳各地反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于2023年4月17日形成了《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先后收到张湾区、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反馈意见3项,其中采纳0项,未采纳3项,未采纳意见已向各地、各单位反馈并作了解释说明。截止2023年4月10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解释说明

1

茅箭区

无意见

2

丹江口市

无意见

3

郧阳区

无意见

4

郧西县

无意见

5

武当山

无意见

6

开发区

无意见

7

竹山县

无意见

8

竹溪县

无意见

9

房 县

无意见

10

张湾区

建议将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测、溯、治.......12条重点河流......”修改为“.......12条重点河流干流......”。

未采纳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范围包括12条重点河流干、支流,故未采纳本条建议。

附件1中:流域名称“堵河、神定河、踵河”建议修改为“堵河干流、神定河干流、辈河干流”。3-15列的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中:“......完成已排查的入河排污口80%的溯源工作和30%整治任务。”建议修改为“......全面完成已排查的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任务。”。“2024年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和70%整治任务”建议修改为“2024 年完成入河排污口70%整治任。

未采纳

本方案各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与鄂政办电〔2023〕6号文件要求时限一致,为保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故未采纳本条建议。

11

市住建局

序号“三、保障措施,(二) 推动部门协作,......住建部门依责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镇雨洪排口监督指导”。建议修改为“住建部门依责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口监督指导”

未采纳

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十问十答的通知》明确:住建部门统筹负责雨洪径流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市(区)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雨洪径流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故未采纳本条建议。

12

市水利和湖泊局

无意见

13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4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相关政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