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3〕6号)要求,为认真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2023年3月我局启动《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过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形成了《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我局组织开展研究制定《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4日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认真研究吸纳各地反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于2023年4月17日形成了《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3个部分,并附“十堰市干支流、重点水库排污口排查清单”“十堰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
(一)第1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二)第2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实施方案》中明确4个方面7项重点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1.系统溯源整治。一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测、溯、治”;二是强化源头治理。
2.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一是明确审批范围;二是规范审批流程。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机制;二是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4.推进入河排污口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实现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数据互联互通。
(三)第3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中从组织领导、部门协作、信息公开三个方面保障《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4月4日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认真研究吸纳各地反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于2023年4月17日形成了《十堰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先后收到张湾区、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反馈意见3项,其中采纳0项,未采纳3项,未采纳意见已向各地、各单位反馈并作了解释说明。截止2023年4月10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解释说明 |
1 | 茅箭区 | 无意见 | ||
2 | 丹江口市 | 无意见 | ||
3 | 郧阳区 | 无意见 | ||
4 | 郧西县 | 无意见 | ||
5 | 武当山 | 无意见 | ||
6 | 开发区 | 无意见 | ||
7 | 竹山县 | 无意见 | ||
8 | 竹溪县 | 无意见 | ||
9 | 房 县 | 无意见 | ||
10 | 张湾区 | 建议将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测、溯、治.......12条重点河流......”修改为“.......12条重点河流干流......”。 | 未采纳 |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范围包括12条重点河流干、支流,故未采纳本条建议。 |
附件1中:流域名称“堵河、神定河、踵河”建议修改为“堵河干流、神定河干流、辈河干流”。3-15列的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中:“......完成已排查的入河排污口80%的溯源工作和30%整治任务。”建议修改为“......全面完成已排查的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任务。”。“2024年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和70%整治任务”建议修改为“2024 年完成入河排污口70%整治任。 | 未采纳 | 本方案各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与鄂政办电〔2023〕6号文件要求时限一致,为保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故未采纳本条建议。 | ||
11 | 市住建局 | 序号“三、保障措施,(二) 推动部门协作,......住建部门依责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镇雨洪排口监督指导”。建议修改为“住建部门依责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口监督指导” | 未采纳 | 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十问十答的通知》明确:住建部门统筹负责雨洪径流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市(区)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雨洪径流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故未采纳本条建议。 |
12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无意见 | ||
13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14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