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

索引号
01108123X/2020-1795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10:17:53


解读《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


一、相关定义

“双随机 、一公开”是指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承担环境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市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各分局,在对监管对象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行为。

“一单两库一计划”:一单是指以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梳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增加相应内容,制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是指抽查对象名录库(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调整)和执法人员库(根据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一计划是指根据监管职责科学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同时应明确抽查任务、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检查主体、抽查比例和检查日期。

二、背景和目标

“双随机、一公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解决过度监管导致监管成本过高、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国务、省政府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等法规、规章,为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达到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以及检查结果公开透明的目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总体框架

本《工作细则》共七章、三十三条,明确了双随机抽查以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依托,以及抽查职责分工、抽查任务实施、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工作要求等。

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任务操作流程图

四、工作要求

我局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坚持“失职照单问责、尽职照单免责”的原则,具有以下情形的,可免予追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抽查检查行为无过错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未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被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因受委托实施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关于印发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