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十大任务”呵护碧水蓝天——《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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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6日 16:14:00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结合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以及十堰实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这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美丽新十堰,勾勒出清晰的“路线图”。

  总体目标

  坚持生态立市,三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这项行动计划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要求,强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工作措施

  完成十项重点任务,全力打造美丽新十堰

  关键词一:制度建设

  组织实施好《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规划(2014—2030)》,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各县(市、区)要组织实施好当地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创建规划。

  按照全省部署,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大生态文明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党绩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持续开展环保目标责任制第三方考核。

  关键词二:发展方式

  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三品一标”农产品种植面积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达到30%以上。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搬迁升级等方式,加快推进过剩产能及不达标工业设备和产品有序退出,逐步搬迁或关闭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推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关键词三: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重点推进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确保实现扬尘治理“8个100%”和洗路作业要求。加强机动车尾气和燃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6%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8微克每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加快推进五河治理,消除劣Ⅴ类水体;犟河、官山河、剑河水质在2018年底前达到Ⅲ类以上,神定河、泗河水质在2019年底前达到Ⅳ类以上。2020年前摸清全市土壤污染地块分布、环境风险状况,启动实施污染土壤修复,确保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关键词四:生态修复

  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到2020年,全市湿地保有量达到138.4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30%以上,全市受保护地面积只增不减。

  到2020年,全市森林蓄积量达到86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5%,生态公益林保护率100%。完成石漠化治理岩溶面积65万亩,完成矿区及裸露山体植被恢复2500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0平方千米。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846公顷,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加快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对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同时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关键词五:防范风险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到2020年,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构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网络舆情研判和应急演练,确保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推进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2020年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确保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

  关键词六:生态红线

  落实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强化土地用途空间管制,明确分类区域空间范围、开发方向和管制措施。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持续减少。

  对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

  关键词七:清洁生产

  全市范围内大力发展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9.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52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30%以下。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强化重点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到2020年,依法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审核比例达到100%。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在汽车、电池、纸基复合包装等领域建立逆向回收体系。

  关键词八:人居环境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19年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建设十堰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和建筑垃圾处理项目,推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所有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城区各类公共机构优先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到2020年,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制度。

  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实现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监管,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落实湖北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

  关键词九:绿色生活

  从2018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十堰城区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要求,积极引导老旧居住(小)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

  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快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到2020年,城区公交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构建基本完善的中心城区绿道网络,打通城市交通微循环,推进城市人行道路升级改造,支持公共自行车有序发展。

  全面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大于80%。全面开展生态市、县、乡、村四级联创,组织开展绿色示范机关、绿色示范企业,绿色示范社区、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家庭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细胞”创建。

  关键词十:生态理念

  从2018年起,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达到100%,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2018年起,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的比例均达到100%;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丰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领域。完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举报制度,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权,及时化解环境信访突出问题。

  长效机制

  加强督办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向社会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方案和各年度工作重点,切实接受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设立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在落实每年25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1500万元,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数据统计、环境监测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补助。县级财政每年应从国家生态补偿中安排不少于50%的资金用于生态文明建设。严格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扩大绿色信贷体系覆盖范围。

  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予以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确保责有人负、钱有人出、事有人干。(记者纪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