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
主体类别 |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组织 |
委托执法情况 | 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履行法定执法职能 |
联系方式 | 0719-8654304 |
办公地址 | 十堰市朝阳中路7号 |
执法职能 | 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 |
执法依据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