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
2015年12月01日 23:10:50
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
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十堰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咨询和投诉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宣传信息科联系(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7号,邮编:442000;电话:0719-8688976;传真:0719-8116850)。

一、概述

一年来,在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开展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主题为契机,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为确保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局长冯安龙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领导。确定了局办公室作为办理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负责我局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安排专人开展此项工作。

(二)制定相关制度规范

我局制定出台了《十堰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本部门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

(三)完善公开内容

结合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实际,主动公开了涵盖环境保护各方面的11大类共32个小类的事项。这些事项中,既有本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基本职能、联系方式、领导分工等内容;也有政策法规、业务及服务、工作要点、行政审批、公告发布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内容;又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拓宽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63条。其中:领导分工机构信息19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财政资金类信息4条;公告发布信息46条;行政审批信息156条;其他公开信息33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报告年度收到公众关于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申请1条。

四、信息公开的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报告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咨询和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网站查询服务等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特别是各服务窗口还需要提供面向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方式。

3、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网上查询、网上审批等便民服务系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

4、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相关设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改进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环境管理和执法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网站服务功能,改版网站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分析、落实,全面强化局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