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和《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局双随机抽查全业务整合、全流程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双随机抽查常态化。
二、组织实施
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规范实施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牵头科室(单位)依据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抽查方案,细化抽查内容,健全完善“一单两库”,明确抽查对象范围,确定抽查时间;负责相应双随机抽查计划的任务发起、组织部署、督促指导等工作。不同抽查计划涉及同一检查对象的,各牵头科室(单位)要提前沟通联络,联合开展双随机工作。
参与科室(单位)、分局要配合牵头科室(单位)实施抽查任务、公示抽查结果、后续监管衔接、抽查情况统计等相关工作。各分局应积极配合市局发起的抽查任务,在市局“双随机”抽查计划基础上,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和抽查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与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原则上对市局已部署由分局组织实施抽查的事项,县级不再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局法规科负责统筹工作,协调组织局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分局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开展双随机检查任务。各科室、二级单位、分局承担双随机检查任务的,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抽取企业和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任务的,应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按时完成双随机检查任务。
(二)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各科室、二级单位、分局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积极推动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等监管新模式,做好一般性问题整改,案源线索移交、处置等后续监管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录入和公开。各分局,局有关科室、二级单位要压实责任,在“双随机”工作中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相关科室和单位在双随机现场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该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在“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予以公示公开;支队依托移动执法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要采用移动执法系统每季度抽取生成任务,当季度末录入抽查结果。各双随机抽查系统的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附件:十堰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主体 | 抽查频次及实施时间 | 备注 | |
牵头部门 (科室) | 参与部门 (科室) | |||||||
1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联合抽查 | 69.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 50%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市供排水监督管理处 | 1次/年;5月第4周 | 住建:计辉13971907366 |
2 | 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联合抽查 | 109.危化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化工园区等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危化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化工园区 | A类:3% B类:10% C类:60% D类:100% |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 1次/年;3月第4周 | 应急:秦鹰18671918166 |
3 | 核与辐射安全重点风险单位联合抽查 | 107.核与辐射安全重点风险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核与辐射安全重点风险单位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职业卫生监督科 | 1次/年;4月第4周 | 公安:赵小铭19566776733; 卫计:吴雷 18007280756 |
4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抽查 | 20.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50% |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协调科 |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认证管理科 | 1次/年;7月第1周 | 市场监管:程煦林18007288202 |
5 | 医疗废物处置联合抽查 | 108.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情况检查 |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 7% |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市生态环境局辐危中心 | 1次/年;6月第4周 | 卫计:吴雷 18007280756 |
6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联合抽查 | 100.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汽车维修企业 | A类:3% B类:10% C类:60% D类:100%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市生态环境局辐危中心 | 2次/年;4、11月第4周 | 交通:欧宁13907282159 |
7 |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情况联合抽查 | 35.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 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的企业 | 35% |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认证管理科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中心、市公安交管局 | 1次/年;8月第1周 | 市场监管:程煦林18007288202; 交通:肖美美18872009708; 公安:李锋19566776256 |
24.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
8 |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联合抽查 | 104.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检查 |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 30% |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监管科 | 1次/年;6月第3周 | 卫计:吴雷 18007280756; 市场监管:张慧清8121616 |
9 | 新车销售市场联合抽查 | 58.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A类:2% B类:5% C类:40% D类:100% |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 |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认证科、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中心、税务局稽查局 | 1次/年;9月第2周 | 商务:王耿13098497176; 市场监管:程煦林18007288202;税务:张娴18963933022; |
22.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 ||||||||
23.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
10 | 车用油品质量联合抽查 | 21.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加油站 | 3% |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 |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 1次/年;9月第3周 | 市场监管:贺新建13597909948;商务:王春晖13986896866; |
11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 对重点污染源日常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 | 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 | 20%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无 | 4次/年;每季度初 | |
一般污染源日常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 | 全市一般污染源 | 10%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无 | 4次/年;每季度初 | |||
12 | 辐射安全防护监督检查 |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情况 | 放射源使用单位 | 100% | 市辐危中心 | 各分局 | 1次/年;3-9月 |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情况 | 核技术利用情况 | 5% | 市辐危中心 | 各分局 | 1次/年;3-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