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08123X/2022-1497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10:15:51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号

     

为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及《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十堰市住建局决定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十堰市住建局参与配合;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全市中心城区10家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作为检查对象按照5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时间:2022325日—630日;

  

(四)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2、十堰市住建局:对污水处理厂进水、设施运行情况、污泥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思想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动能与效能。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联络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张洁瑜13997822855

  

十堰市住建局 计 辉13971907366

  


  


  

十堰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