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3X/2022-7584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1日 17:4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李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引导和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行为、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研创新示范、加大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与服务的三条建议,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会同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仔细研究,扎实有效开展提案办理工作。

一、政府引导,推动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2135号)要求,我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从202110月至20226月,对全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现状开展了全面详细调查,摸清了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现状,针对我市畜牧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科学编制了《十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经市政府审定同意于20227月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引导优化畜禽养殖业合理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优化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循环农业新型监管体系建设、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五大重点任务,在全市谋划72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同时,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全部编制印发了县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促进区域畜牧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基本匹配,为系统做好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大投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凸显

我市积极推广普及“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发展模式,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清洁发展”。一是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郧阳区成功申报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丹江口、郧西、竹山、竹溪、房县成功申报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项目,目前累计获得中央、省财政资金近8500万元,并撬动约3亿社会资金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截至目前,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3.94%。二是逐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全市建设有机肥生产企业12家,有机肥年生产能力合计42万吨,供应十堰本地市场18万吨;3家正在建设;另有10余家乡镇养殖场配套有机肥加工企业,产品自产自销。三是大力推广“畜—沼—茶、畜—沼—果、畜—沼—菜”等高效循环农业模式,在郧阳区、竹山县建设农业环境治理教学实习基地,推广畜禽粪污全消纳循环农业模式面积13万亩,将养殖粪污转化为沼液、生物有机肥还田,带动发展绿色生态养殖。

三、强化监督,联动配合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职责

我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协同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严格准入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在监督指导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对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未设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设有排污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二是规范养殖行为,对未设排污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以规范养殖行为、减少养殖污染为重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畜牧部门协作配合,县、乡、村、组分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系统防治体系;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粪肥处理和利用台账,种植户建立粪肥施用台账,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三是持续排查风险,将畜禽养殖污染列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整改、大执法、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十大重点之一,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四是强化监管执法,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生态环保养殖理念,增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主体的环保意识,加强规模以下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安全利用。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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