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3X/2021-496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1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望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落实好“禁塑令”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充分分析了当前十堰乃至全国面临白色污染的严峻形势,值得全社会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很多建设性建议使我们深受启发。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塑料污染治理的牵头部门之一,一直以来大力宣贯法律,推行政策,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工作。

  

1.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发改、生态环境、城管、经信、商务、农业、邮政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部门职责,把塑料制品尤其是不可降解的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吸管)、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宾馆酒店提供的塑料卫生用品、快递包装物等几类用量特别大的制品,在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场所采取禁限措施。

  

2.推进塑料制品减量化。一是严格落实禁限政策,把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拒之于十堰市场之外。二是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过度包装产品;提倡在购物时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纸袋子,尽量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餐饮单位配备餐具消毒保洁设施,为消费者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消毒餐具,减少塑料餐具的使用量;宾馆酒店不主动为顾客提供牙刷、梳子、剃须刀等一次性塑料卫生用品。三是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推广可降解的塑料袋,以解决人们购买生鲜、水产品时的方便之需。

  

  3.鼓励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一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塑料制品的生产者不仅要对产品的质量、产品对环境的污染负责,还要对废旧塑料制品的回收负责;二是加大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三是加强垃圾分类管理,不断完善垃圾分类设施,提高废旧塑料的收集率和收集量。

  

4.严厉打击塑料污染违法犯罪。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乱堆乱放废旧塑料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生产经营者不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不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或者不按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推出短视频、动漫、长图等新媒体作品,增强趣味性和可读性,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文件宣贯、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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