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经其它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及路检路查,发现以下1台十堰籍车辆(见附件)在异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通过排放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十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2024年3月十堰籍机动车异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明细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牌颜色 | 检测类型 | 检查地市 | 检测时间 |
1 | 鄂C9H926 | 黄 | 路检路查 | 北京市通州区 | 2024-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