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经十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发现以下5台车辆(见附件)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告知,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通过尾气排放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十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2024年2月十堰籍机动车本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明细
序号 | 车牌号码 | 检查时间 | 检查地市 | 超标因子 |
1 | 鄂CK1555 | 2024/2/18 | 十堰市风神大道中石油加油站路段 | 高排放车辆,不透光度超标 |
2 | 鄂C330BZ | 2024/2/20 | 十堰市风神大道中石油加油站路段 | 高排放车辆,不透光度超标 |
3 | 鄂C9R773 | 2024/2/19 | 十堰市风神大道中石油加油站路段 | 高排放车辆,不透光度超标 |
4 | 鄂C9H152 | 2024/2/20 | 十堰市风神大道中石油加油站路段 | 高排放车辆,不透光度超标 |
5 | 鄂C9Q697 | 2024/2/22 | 十堰市风神大道中石油加油站路段 | 高排放车辆,不透光度超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