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科

机构地址
朝阳中路7号八楼
电话
0719—8654386
传真
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16:46:00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市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19—8654386

办公地点:朝阳中路7号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