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中关于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有关要求,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湖北省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规划(2014-2030年)》修编相关工作,现已形成《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为了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全市民众参与生态文明示范深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公众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共30日。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纸质文件函寄至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7号七楼),或将扫描件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
对《规划》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或建议的,需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1. 联系电话:任先生18871474144
1. 电子邮箱:3044202404@qq.com
2. 通讯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7号
附件: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
附件:附件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