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编制说明

索引号
01108123X/2022-7584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17:2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十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一)工作由来

为贯彻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精神,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21〕35号)文件中提出市级“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工作要求。我市由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围绕“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和“加快构建种养平衡、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的基本目标,依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编制了《十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二)编制必要性

我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2%,畜禽养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十四五”期间的乡村振兴、生态循环农业、绿色食品产业等重点工作中也将承担重要作用。目前,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需求与生态环境保障,尤其是丹江口库区水环境质量保障之间的矛盾已逐步凸显。一是畜禽养殖业集约化比例整体偏低,已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1253家,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数量众多,规模以下养殖活动成为当前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且污染治理措施相对落后。二是农牧种养循环产业链条未闭合,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能力不足,部分区域当前的环境容量不足以支撑未来畜禽养殖发展需要。

通过《规划》的编制,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体系中,有利于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优化我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加强在新发展形势下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建立适应现代化畜禽养殖业竞争需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对合理配置我市畜禽养殖空间、有效化解养殖业污染防治压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划衔接

本《规划》遵照十堰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于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市情,以高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引领,以保障“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为根本目标,全面对标中央政策方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在工作方向和方针战略等方面与国家保持一致。充分衔接省、市级专项规划,注重与农业发展、畜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结合我市禁养区划定实际情况,突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引领指导。基于我市及各县(市、区)农业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提出的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立足解决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工作重点和方向。

二、编制过程

本《规划》编制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预研学习阶段

2021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组建专班,认真学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积极开展编制工作预研。组织生态环境、农业、畜牧部门相关人员先后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和部分畜禽养殖场全面调研我市畜禽养殖现状及污染防治情况。

(二)编制规划阶段

2021年11月至12月中旬,为满足《规划》的技术要求,如期完成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筹措资金,经政府采购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规划》编制工作。在前期收集资料、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编制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评审修订阶段

2021年12月下旬,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向发改、农业、自然资源、林业、科技、财政、畜牧等部门发函征集意见,共收集意见7条,采纳6条。2021年12月24日邀请环境保护工程、农业污染防治、畜牧兽医、土地规划等方面的5位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结合专家提出的4条建议进行修改。2022年2月21日,会同市农业、畜牧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对《规划》具体指标设置、消纳容量和资源化利用等问题再次进行了讨论和完善。根据3月26日张澍市长专题研究提出的4条意见,对规划文本、重点项目库和禁养区图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再次征求农业、畜牧部门统一意见后最终形成《规划》报批稿。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7个章节,另含6份附件、6份附表、5份附图和1套专题图集。文本主体构成四个主要部分,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工程措施等内容;附件附表部分提供了规划相关的技术说明、附属文件、关键信息清单等;附图部分为文本的辅助参考;专题图集主要展示全市及各县(市、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分的整体情况和精确分幅,可辅助确定规模养殖场选址合规性。

(一)目标设置

为保障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现状,《规划》提出7项目标,即:至2025年,十堰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约束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预期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95%以上(约束性),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100%(约束性),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85%(约束性),采用达标排放模式的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80%(约束性),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预期性)。其中,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85%和采用达标排放模式的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80%两项目标在上位规划、本地其他规划中没有提及,但属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设置的约束性指标。

(二)主要任务

《规划》提出5项主要任务:一是引导优化畜禽养殖业合理空间布局;二是因地制宜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完善优化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四是积极推进循环农业新型监管体系建设;五是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重点工程

基于对当前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分析,结合5项主要任务,《规划》提出7类重点工程,共计72个具体项目,总投资25.13亿元。其中,围绕引导优化畜禽养殖业合理空间布局任务,提出畜禽产品产业链污染防控与资源化利用措施强化工程、畜禽养殖产业结构优化工程;围绕因地制宜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任务,提出绿色农业示范区农牧结合措施强化工程;围绕完善优化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任务,提出养殖场源头减量措施强化工程、畜禽防疫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体系完善工程;围绕积极推进循环农业新型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提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围绕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任务,提出社会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培育工程。

(四)政策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资金筹措。强化技术指导。广泛宣传引导。促进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