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未发现本单位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监测行为不规范或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现本单位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19〕6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0〕39号)有关精神,现予公示。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与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7号404室联系,电话0719-8688162。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