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重点信访件与有奖举报案件公示

日期: 2023-12-28 17:21:37
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一)

2023年5月25日,群众通过电话方式举报郧西县城关镇洪台村县检察院对面地块有群众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经查,郧西县城关镇洪台村村民范某,于2023年5月25日18时许,将自己承包地内的油菜秸秆点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洪台村村委会干部到场制止后,范某主动将地块内的焚烧黑斑予以清理。范某露天焚烧油菜秸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范某处以500元罚款,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二)

2022年11月1日,群众来访举报郧阳区梅铺镇泉湾村河水受到污染,导致其养殖鱼死亡。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发现梅铺镇泉湾村河水上游十堰市郧阳区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因管网破损污水排入河道导致河水污染。郧阳区环境监测人员在该公司总排口现场取样,根据2022年11月4日出示的监测报告环监字(2022)第01083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总排口总磷76.1mg/L,化学需氧量4110mg/L,超出淀粉工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涉嫌超标排放污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39万元罚款,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三)

2023年2月27日,群众电话举报,茅箭区东城开发区鸳鸯乡大连路16号对面,一直有人喷漆,非常刺鼻,污染环境,请求解决。根据举报线索,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执法人员前往查看,发现市民投诉污染源位于大连路十堰昊俣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场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漆房工人正在从事作业,喷漆房正门口敞开,喷漆房内产生大量漆雾,有刺鼻气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四)

2023年11月4日,群众电话举报张湾区柏林镇衡固搅拌站对面开了一个煤场,污染很大,黑水都流到道路上了,请求处理。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企业为十堰荣裕达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在西城大道鲍花沟大桥桥头租赁场地,贮存煤炭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也未设置不低于堆场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五)

2022年8月13日,群众网络举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田湖小区河道旁出现黄色污水。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黄色污水为十堰经济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道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28万元罚款,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六)

2023年5月17日,群众电话举报有人在竹山县溢水镇集镇烟草站前焚烧秸秆污染环境。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经查,竹山县溢水镇溢水街村村民罗某自家农田有秸秆焚烧黑斑斑块,举报情况属实,焚烧面积较小,但在集镇中心焚烧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罗某处以500元罚款,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七)

2023年4月13日,群众电话举报房县昌荣食品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环保手续从事香菇酱加工生产。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租赁兆丰电子厂C栋厂房进行香菇酱加工生产,香菇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6571元罚款,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八)

2023年3月27日,群众电话举报位于丹江口蒿坪镇卢嘴村二组的村民露天焚烧秸秆。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蒿坪镇卢嘴村二组村民卢某在自家农田露天焚烧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卢某处以500元罚款,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

(九)

2023年9月6日,群众来访举报竹溪县老马再生资源回收站无环保手续,非法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单位从事塑料颗粒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至外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100000元罚款,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十)

2023年9月5日,群众电话举报丹江口市丹赵路办事处余家营村1组附近的模版厂生产的时候,声音特别大,而且冒的蓝烟味道较大,影响生活。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湖北保胜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8516.50元罚款,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十一)

2023年3月6日,群众来访举报武当山特区太极湖办事处金花树村二组附近有个砂场,灰尘很大,影响百姓正常生活。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武当山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灰尘系丹江口市兴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砂场未覆盖导致扬尘逸散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并依据《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责任编辑: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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