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下的差异化管控,优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近两年内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报省生态环境厅审定通过,制定了十堰市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已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3月10日-3月16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十堰市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十堰市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十堰市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