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响应的通告

日期: 2024-01-13 18:21:17
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受河南地区强污染团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已达到轻度污染,14日受冷空气影响污染团将南下到达我市,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空气质量状况仍将处于轻度污染至中度污染水平,短时可达重度污染。为保障市民健康,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我市全域自2024年1月13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主次干道冲洗频次增加1~2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2.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

3.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

4.涉气重点工业企业采取错峰、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黄色预警III级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减少污染程度。

特此通告。

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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