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十堰市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和东部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B区)共用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和东部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B区)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污水处理厂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其中十堰市东部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500m³/d,采用“各类废水分类收集预处理+水解酸化+立体生态式接触氧化工艺+高级氧化催化+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消毒”处理工艺;东部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B区)设计规模为1500m³/d,采用“絮凝沉淀池+立体生态式接触氧化工艺+BAF处理工艺+除磷沉淀池+砂滤器工艺”处理工艺,项目设计规模合计为3000m³/d。受纳水体为茅塔河。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1、排污口设置类型、位置
该项目入河排污口为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89846373,北纬32.58434415。
2、排污口性质
混合污水排污口
3、排污口排放方式
连续排放
4、排污口入河方式
管道
5、排放标准
该项目出水CODCr、BOD5、NH3-N、TP等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它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7日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馈:电话:0719-8116851邮箱:765384498@qq.com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