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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全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2019-08-21 16:57

  关于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全厂现状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全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地点:十堰市茅箭区朝阳南路9

  建设主要内容: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前身是东风汽车公司车箱厂,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南路9号,企业成立于1969年,2001年改制更名为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是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企业注册资本1.2亿元,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厂房面积约9万平方米,是东风商用车标箱、自卸车、仓栅车、厢式车及特种军车的研发生产基地,拥有40年达百万辆以上的商用车上装生产历史。全厂生产以冲压、焊接、涂装工艺为主,营运期内主要产品为东风商用车标准车厢、专用车厢以及牵引车鞍座。近三年年均产能布局分别为标准车厢0.5万辆/年、专用车厢0.5万辆/年、牵引车鞍座5万辆/年。

  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生产汽车减振器。通过检索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应为允许类建设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

  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文中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项目生产设备及产品不属《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中高耗能落后生产机电和产品。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评价区环境空气SO2NO2PM10等因子,日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

  神定河项目上下游监测断面中,除pH外其它指标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是因为神定河及其支流上游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未完全纳入管网,随着区域污水管网的不断完善,该情况会得到改善。

  3)声环境

  项目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标准的要求。

  4)地下水

  评价区域地下水在监测时段内各监测指标均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类标准。

  四、现状污染物防治措施情况

  1)废气

  根据现状工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源主要为涂装车间所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VOCs。针对各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本项目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收集、处理及排放措施。结合项目特点,项目现状电泳底漆烘干主要在烘干室中进行,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天然气高温燃烧,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2)进行排放。面漆涂装主要在喷漆房中开展,喷漆废气主要经过水旋除漆雾+炭纤维滤棉处理后,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3)进行排放。面漆烘干主要在烘干室中进行,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天然气高温燃烧,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进行排放。

  2)废水

  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现有员工688人,全厂废水分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涂装工段排放的脱脂废水、磷化废水、磷化废液等等;生活污水为公司办公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分别达到《污水处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内采取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地下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磷化废水、含油废水,污水产生的污染物浓度高,一旦发生泄漏对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压力大。因此对污染风险较大的地段和区域要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根据项目车间及公用设施产污及化学品存储等情况,厂区防渗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两类。

  重点污染防渗区域为:涂装车间、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库。

  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外其他可能的产生污染物的车间或污染物存放区域,根据项目特点项目一般防渗区为车间重点防渗区外的区域。

  重点污染防渗区: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 的水泥进行硬化防渗,并刷高性能防腐涂料进行防腐,或其它能够达到防渗层防渗标准要求的材料。对于废水处理系统采取强化防渗措施,基础的防渗从上至下依次采用“沥青砂绝缘层+砂垫层+长丝无纺土工布+2mmHDPE防渗膜)+长丝无纺土工布+1.0m厚度粘土或原土夯实”的防渗方式,或其他能达到防渗层防渗标准要求的材料。

  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措施为: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可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达到防渗的目的。或其它能够达到防渗层防渗标准要求的材料。

  4)噪声

  经调查厂区已采用如下治理措施:

  1)对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等均采取了机座减振等措施。

  2)风机进风口安装消声器,泵类安装隔声屏障,减小对外界的影响。

  另外对于噪声较大车间的操作工人实行个人防护,如配戴防护耳罩或设置隔声间等。对于生产车间外围厂区内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起到了吸尘、降噪、绿化美化环境的作用。

  5)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件等,本项目设置铁屑暂存处,收集的废铁屑交由下游单位回收作为原材料利用,产生及去向详见下表所示。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漆渣、磷化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学品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少量不合格品等。

  废液压油、漆渣、磷化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学品包装物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为此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妥善暂存于厂区仓库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全部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6)土壤

  结合项目场地土壤监测分析结果显示,场地内土壤 pH 值测试范围为 6.72~8.12之间。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按照 GB/T 15555.12-1995 制备的浸出液 pH 值≥12.5或≤2.0,这样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本批次检测的土壤样品,从腐蚀性鉴别的角度,不属于危险性废物。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表 12.2.2 中指出,土壤 pH  5.0~6.5会对混凝土结构产生弱腐蚀,在 4.0~5.0 为中腐蚀,<为强腐蚀; 该场地样品中,所有的样品 pH6.5,不会对钢结构和混凝土产生腐蚀性。区域内的重金属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五、现状环境影响达标分析与评价

  1)废气

  根据现状工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源主要为涂装车间所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VOCs。针对各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本项目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收集、处理及排放措施。结合项目特点,项目现状电泳底漆烘干主要在烘干室中进行,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天然气高温燃烧,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2)进行排放。面漆涂装主要在喷漆房中开展,喷漆废气主要经过水旋除漆雾+炭纤维滤棉处理后,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3)进行排放。面漆烘干主要在烘干室中进行,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天然气高温燃烧,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进行排放。

  依据引用的湖北固科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228日完成的废气污染源监测来看,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源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涂装过程中逸散的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等。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优化工艺设计,尽量最大限度收集有机废气,尽量转化成有组织排放。除此之外,本项目运营时应加强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快完善最新的废气监测工作。

  2)废水

  项目废水非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涂装工段排放的脱脂废水、磷化废水、磷化废液等。全厂生产废水排入140t/d的综合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采取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经检测,项目厂区废水排放口1#的废水中的特征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可以满足《污水处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锌、总磷可以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限值。由此表明,本项目运行过程中生活污水的排放不会导致周边水体的超标,项目运行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风机等设备噪声,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报告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昼夜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件等,本项目设置铁屑暂存处,收集的废铁屑交由下游单位回收作为原材料利用,产生及去向详见下表所示。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漆渣、磷化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学品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少量不合格品等。

  废液压油、漆渣、磷化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学品包装物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为此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妥善暂存于厂区仓库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全部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整改建议后,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暂存。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其他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暂存。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公众参与分析

  调查过程中,大多数被调查者均表示赞成或可接受本项目的接受,项目的社会经济效应得到被调查者的广泛认同。少数被调查者对如何减缓工程建设和建成以后对周围 环境的影响,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承诺,公众关心的环境影响均可得到缓解或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是可以承受的。

  七、环评总结论

  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及准入条件;用地属于工业地,选址合理,符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属清洁生产工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立完备的事故应急系统,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综合分析,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评价单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主任

  九、审批机关及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19-8116852

  十、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719-8692318

  十一、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该工程运行期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如何妥善解决该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4)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态度及对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

  5)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十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对项目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可下载并填写上述公众意见表或按上述联系方式(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十三、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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