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梨花村酒业有限公司异地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

日期: 2017-11-09 09:38:00
来源:

 

 

十环验函〔2017〕141

 

关于湖北梨花村酒业有限公司

异地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

 

湖北梨花村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异地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应验收材料收悉,经验收组现场核实,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将郧县大柳乡杨家村的白酒酿造生产线迁建至郧县柳陂新集镇的新厂址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粮仓、酿酒车间、成品酒库、联合包装车间等,配套建设1台2吨/小时燃油锅炉,污水处理站等公辅设施。设计产量:年产780吨原酒,另外勾兑,最终达到年产白酒约1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55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3年8月编制完成,2013年9月4日,十堰市环保局以十环函【2013】466号文《省环保厅关于湖北梨花村酒业有限公司异地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予以批复。

本次验收只针对环评规划建设中的1#联合包装车间、罐区、公寓、食堂进行验收,故为阶段性验收。

二、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项目废水是地面清洗废水、纯水生产浓水、洗瓶废水和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生产浓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洗瓶废水经过滤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气是灌装车间挥发的乙醇、甲醇和食堂油烟。灌装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噪声是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方式降噪。固体废物是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梨花村酒业有限公司异地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监测因子浓度值均未超过《发酵白酒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0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pH值未超过该标准限值范围。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各个监测点昼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项目落实了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合格。

五、今后项目在运营中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污染应急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实战演练,加强风险防范和厂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时的环境污染;

(二)妥善处置各项固体废物,杜绝各种不当处置行为,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该项目由十堰市郧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管理。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6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6日印

 

 

责任编辑: 市环保局_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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