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验函〔2017〕138号
关于十堰市安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电器、
汽车电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十堰市安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汽车电子电器、汽车电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应验收材料收悉,经验收组现场核实,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十堰市普林工业园,占地面积726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等,主要生产电子电器和汽车电线,设计年产量分别为电子电器250万套/年、汽车电线5万千米/年。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2013年8月,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8月6日,十堰市环保局以十环函【2013】340号文《关于十堰市安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电器、汽车电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批复。环评中规划的汽车电线生产线未生产,本次验收只针对汽车电子电器部分。
二、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气是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是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三、湖北固科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十堰市安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电器、汽车电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表明:
(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pH未超过该标准限值范围。
(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各监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四、项目落实了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今后项目在运营中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污染物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要求规范贮存;
(三)该项目汽车电线生产部分投入生产后,需另外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六、该项目由市环保局茅箭分局负责监督管理。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