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天汉港务实业有限公司郧西县天河口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

日期: 2017-11-09 09:36:00
来源:

 

 

十环函〔2017136

 

关于湖北天汉港务实业有限公司郧西县天河口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

湖北天汉港务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郧西县天河口综合码头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17年9月15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天汉港务实业有限公司郧西县天河口综合码头工程位于郧西县观音镇天河口,距观音集镇7km,距郧西县城25km。设计建设客运泊位1个,年客运吞吐量15万人次;货运泊位3个,年货运吞吐量6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十堰市环境科协研究所于2011年6月完成,2012年3月8日,十堰市环保局以十环函[2012]52号文《关于郧西县天河口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批复。

项目验收时,1#和2#货运泊位未建设,4#客运泊位属于郧西县港航局,本次验收只针对环评规划建设的3#码头进行验收,为项目阶段性验收。3#货运泊位主要利用现有河口处地形整平回填形成作业平台,靠水侧为浆砌块石挡墙,前沿挡墙长68米,平台纵深18米,平台面积2480平方米,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是生活废水,依托垭子湾村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后排放。废气是装卸货物和运输过程中的车船尾气以及道路扬尘,通过限制车船作业时间和定期洒水方式减少废气排放。噪声是装卸货作业的车船汽笛声,通过限制车船鸣笛等方式降噪。固体废物是生活垃圾,交由垭子湾村收集和清运。

三、监测结果

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湖北天汉港务实业有限公司郧西县天河口综合码头工程(3#货运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调查表》表明:

(一)生态影响调查结论:项目在原有河滩地上建设,无新占用地,未对周围生态植被占有、破坏,建设工程所用砂石料就近采购,无现场取料场,不会对周边陆生动植物造成影响。项目运营期间,泊位上无废水排放,不会对汉江河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3#货运泊位上、下游各500米断面处pH值、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3#货运泊位平台上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环境噪声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公众意见调查结果:52%的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建设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总体来说很好,78%的被调查者认为施工期对环境和生态没有影响,96%的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建设与运行对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基本无影响。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建议:进一步完善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预防和管控好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送危化品。

六、郧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19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71019日印

 

 

 

责任编辑: 市环保局_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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