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切削液、防锈剂、清洗剂生产及机械加工项目
拟建地点:十堰市宁夏路8号
建设主要内容:本项目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办公楼建设、设备购买以及公司的日常运营。年产切削液、防锈剂、清洗剂15吨,年产芯撑4500个/月、拉杆1000根/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主要防治措施
⑴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⑵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粉尘、有机废气、食堂油烟。焊接粉尘、有机废气产生量少,通过车间通风扩散扩散,项目废气排放能达到《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5-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⑶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折弯机、剪板机、电焊机等,其噪声声级在80-100dB(A)之间。通过采取机加设备基础减震、厂界隔离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滤芯、含油手套、棉纱、包装废料以及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在确保各项污染控制设施日后的正常运行后,营运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污染物对项目四周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十堰安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民政
联系电话:13636159288
五、审批机关、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19-8116852
环评单位: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冯威
联系电话:0719-8114343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实施后将产生哪些环境影响;
(3)如何妥善解决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4)公众对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来电、来函或预约上门交谈
八、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