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6]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登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建立清晰的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申报登记,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各属地环境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本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机动车维修和拆解、通讯与电力企业(产生废铅酸电池)、医疗单位等行业完成危废申报登记工作。2016年度申报登记工作继续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进行。各地要在2016年5月8日前汇总辖区内申报登记的数据,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编制技术分析报告,并形成申报登记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报送至市辐危中心,同时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246905@qq.com。
三、市局将于2016年6月--9月配合省厅对各辖区申报企业进行抽查,依据申报登记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等进行评比打分,将申报登记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之一。
四、截止4月中旬全市已申报登记企业149家,见附件2。请各地环保局抓紧时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成此次申报登记工作。
联 系 人:张丹 胡浩南
联系电话:8654361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6]64号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申报登记情况一览表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