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2022年10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十环发〔2022〕28号)。自《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以来,有效提升了群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对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
《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即将到期,我局草拟了《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协会和个人可在2024年11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十堰市茅箭区滨河巷4-A,市生态环境局信访科(邮政编码:44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32338310@qq.com
附件: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