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在此期间,收到公众意见或建议1条,采纳情况见附件。
衷心感谢您对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来源 | 意见内容 | 是否被采纳 | 说明 |
1 | 公众 | 建议增加举报奖励金额 | 不予采纳 | 本《办法》奖励标准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鄂环发〔2021〕77号),结合十堰市实际制定,此条建议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