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公众反馈意见与采纳情况

日期: 2024-11-19 10:38:45
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状态: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在此期间,收到公众意见或建议1条,采纳情况见附件。

衷心感谢您对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来源

意见内容

是否被采纳

说明

1

公众

建议增加举报奖励金额

不予采纳

本《办法》奖励标准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鄂环发〔202177号),结合十堰市实际制定,此条建议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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